填表说明: 1.本表所指领导干部为在全县各镇、街道,县委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办公用房面积合计填写领导干部办公室内所有供其专用的房间使用面积总和(含卫生间、休息室、会议室等)。 3.请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使用的全部办公用房情况(包括职务调整后安排了新的办公用房但未腾退的原办公用房)。如有两处(含)以上办公用房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其中各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各部门负责同志应报两办审批,其他同志应报本级、本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审批,其余均属于未经审批。 4.合用办公用房的在同一序号下填写共用人员信息,共用人无职务级别的不填写职务职级栏,办公用房合用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并在备注栏合并后填写共用人数,如:“二人共用”。 5.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 |